录音录了那么长时间,结果不能提交法庭,怎

录音录了那么长时间,结果不能提交法庭,怎么办?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小编在回答咨询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朋友跟小编说自己遇到了什么样的事情,自己的什么权益遭到了侵害,自己是如何被征收方欺骗的?当问到有什么证据时却什么都没有?什么证据都没有时打官司的风险就很大了,在法庭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作为中间人肯定是谁能够用证据印证自己的陈述,谁就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有些人虽然录音了,但是一听会发现好多破绽,即使提交法庭也未必能起到好的作用。由此可见证据的重要性,因此小编给大家讲一讲在征地拆迁中如何正确地搜集有效证据?

首先是录音取证。录音证据是我们常会用到的一种证据类型,因为取证相对容易、方便。但是有些录音证据却被认为不具有证明力。下面小编就录音证据的搜集说以下几点:(1)搜集手段要合法,不能通过暴力威胁搜集录音证据;(2)基本要素要具备,说话时间、地点、人物;(3)主要是固定事实,而不是对事情的评论、看法、感受;(4)语气要温和,不要咄咄逼人,不要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5)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因为法院回看原件。比如在强拆中报警时就要说清楚自己是谁,哪里的房屋正在遭受谁的强拆。

其次是拍照录像。在强拆过程中拍照、录像是常用的取证手段,在现代社会通过手机拍照录像方便又快捷,但是很多人仍然不能拍摄出可以提交法院的照片。小编认为拍照要清晰,注意人物锁定、在侵权行为连续的状态下最好选用录像,要完整地记录事情,要达到的效果就是在让一个不知情人看完视频可以清晰地说出谁在什么时间干了什么事?拿强拆来说,就是录下哪个部门(通过制服,工作证,证明,领导、谁是指挥?)强拆了房屋(拍摄下强拆之前的房屋以及强拆之后的房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记录强拆的过程)。

再次是书证。征地拆迁中书证包括两类,一是拆迁人发布的公告、通知、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二是老百姓自己手里的证件,包括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有关于拆迁这件事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第一类证据是行政部门作出的,其肯定是真实的,第二类证据也是行政机关下发的,真实性也没有问题。需要注意的就是被征收人一定要保存好原件,对于应该有的文件而没有的,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得。

最后,还有证人证言。如果证人能够出庭作证是最好的,如果不能出庭作证在书写证言时,一定要就证人所知道的事实全部写清楚。小编提醒各位朋友注意,千万不要代替证人书写证言,这样可能或涉及不是证人的真实意思表达。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中关于取证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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