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暗战前后合同相差25万,疑副总吃回扣
围绕着一批冷链设备的采购,两家公司就进行了一场暗战——从万到万,由于与卖方前后两次谈判确定的合同价格相差巨大,买方公司怀疑公司副总吃了回扣,并派人以采购为名再次与卖方人员接触,并在酒局上偷偷录下对话录音,“掌握了卖方给回扣证据”。为此,买方公司决定不再购买这批设备。随后,卖方公司将买方公司以不按合同办事为由告上法庭,索取违约金。
面对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买方公司副总和卖方公司运营和销售负责人均否认有回扣。对于被偷录的录音,卖方李先生称,“都是闲聊!他们说我勾结采购,有啥子证据?
商场如战场,牵出一场“回扣罗生门”……
生疑
万,采购价格过高?公司疑副总“插手”吃回扣
“.万元”,合同总价款处的数字,让四川省天利农合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天利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述新一脸疑惑。
年10月,当时担任天利公司运营副总的陈甲以甲方代表人的名义同成都市万优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万优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向万优公司购买一批冷链设备。
第一份的合同
“万的价格比市场价要高出不少。”天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猫腻”,据李述新介绍,这份合同是副总陈甲直接和供货商谈下来的。而且按照公司正常的流程,应该由一名同事负责具体商谈事宜,然后报备到公司财务,最后再通过他们报给公司副总审核。
第二份合同
陈甲此番“亲力亲为”,反倒让公司觉得有些异常。不过,此时的合同,已经盖上了双方鲜章,天利公司只好派出一名得力干将,重新开启双方谈判。“我们也是想去试探一下,看看这其中是不是有回扣”。公司一名负责人介绍说。
卧底
员工出马砍价到万公司派人酒局套话卖方
在第二轮谈判中,陈乙(化名)“替补”副总陈甲出场,果然不辱使命。年11月,万优公司同意以万的价格卖出设备,并提供了一份新的合同文本。
00:33买卖双方酒局录音对话
前后相差二十多天,价格就从万余元变成万元,这让天利公司更加相信,“回扣”存在的可能性很大。
在一场酒局上,买卖双方坐到了一起,席间觥筹交错,卖方万优公司李先生认为这个单子志在必得,买方天利公司陈乙却偷偷按下了录音键。
天利公司总经理徐稔皓告诉记者,“万优公司销售人员亲口承认存在回扣”。随后他提供了一段时长为2分07秒的音频。
在录音中,买方单刀直入、步步紧逼;卖方小心迂回、留有余地。
买方:(万)价格能谈下来,你们公司能返几个点到我们这边?卖方:就完了嘛!你看你这句话,干咱们这行,我听别人说的哈……(被打断)买方:没事,你直接说几个点,老板后天到了,我尽我能力。卖方:我们这边,做冷柜这块的,一般在6个点左右。买方:你之前跟陈甲谈了多少?卖方:我没有跟他谈这种,他间接说,谈成了,给我们吃顿好的,烟钱还是要有。我说发红包吧,也就说了这么一句。买方:你有提过(返点)吗?卖方:说他们的应该三个、四个,好像是,我也是听他们说的。
这轮对话,让天利公司相信,这次采购肯定有问题,天利公司决定不再向万优公司购买这批设备。在其向记者出示的标的额为万元的第二份合同文本中,只有卖方万优公司的盖章。
诉讼
买方拒买设备卖方将买方告上法院索违约金
这段录音,让酒桌上的和谐气氛烟消云散,双方收回了“客气”,找来律师准备对簿公堂。
年12月18日,万优公司委托一家律所向天利公司发了律师函。律师函称,天利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至今已逾期付款长达62天,万优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而天利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39元。
在第一份合同中显示,这批设备是冷链设备,属于定制产品。合同中还规定,甲方未按约支付冷链设备货款的,产品所有权仍属乙方所有,此外,甲方逾期付款按每逾期一天,给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合同约定,当年11月30日以前,这批设备将被安装交付。
律师函还警告称,如果未及时支付违约金且未达成一致协议,“届时贵司将被诉至法院,声誉受损”“孰轻孰重,尽请三思”。
在收到律师函6天后,天利公司也委托另一家律所发出了律师函,称掌握相关给回扣的证据,回扣行为可能会“损害贵公司形象”,并称可能会把万优公司告到法院,并公布“给回扣”的证据。
年2月,万优公司将天利公司告到成都武侯法院,要求解除年10月签订的合同,并判令天利公司支付24万余元的违约金。
年2月26日上午,双方在法院调解、协商,但没有谈成。李述新告诉记者,万优公司在协商中同意降低违约金,但他们坚决不同意支付,在他看来,卖方的做法已经给他们造成了实际损失,因此他们将考虑反诉对方,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由于对方损害我们利益,导致我们选择其他供货商,延误了开业时间,这中间产生大量的人力成本和其他成本就是我们的损失。”
“回扣罗生门”的三大悬疑
采购者、供货商均否认有回扣,“录音都是闲聊,要讲证据”
悬疑一:为何双方前后签下两份合同,且金额相差巨大?
对于第二份合同内容,卖方万优公司的李先生大倒苦水,“他后来又找了两三家比对,重新来谈这个事情。”李先生直呼“大意了”,“我本来就该做个补充合同的对不对?”
他告诉记者,第二次谈判,价格之所以比第一次低,是因为“压缩机不好放”,第二次对方要的配置又比原来低,又减了一些设备,但为什么在第一次已签合同的情况下,又重新谈判签了第二份合同,李表示“自己也想知道答案”。
而买方天利公司则表示,前后配置一样,并没有变化。买方称,据他们向同行了解,第一份合同中万余元的价格远高于市场价,因此他们第二次派人重新谈价格,对方也没有怀疑谈判的动机。他们也没预料到是,两次商谈,价格差距会如此之大,“按照原来的打算,如果价格没降那么多,并且没有找到回扣证据,我们还有可能继续和万优公司合作”。
对于这场回扣旋涡,李先生甚至认为买方公司查员工吃回扣的整个方向都是错误的,“陈甲到公司做了半年,前期做了几家店,为什么不从他谈的第一家、第二家、第三家去查呢?”他抱怨说,“我去他们公司谈了五六次,最后签了合同,对方却一直不打钱,最后也没用我们的(设备),冷处理几个月,我心里不舒服,这就是我起诉的原因”。
悬疑二:万的价格是怎么谈出来的?
去年12月,负责采购这批设备的陈甲回到了福建老家。“我是去年12月份提出辞职的。”陈甲回忆说,年4月,朋友介绍他到成都来工作,在四川省天利农合商贸有限公司入职,“这批制冷设备的单子就是我去谈的”。
在被问到是否存在公司所提到的“回扣”问题,陈甲否认了有这一情况,并表示这也是他对公司不满的地方,“我原来的工作好好地,来成都工作,如果公司这样看待我,还留在公司干什么?”
“这都是市场上对比价格之后做出的选择,当时一共对比了三家,他们(万优制冷设备公司)这家有品牌和价格优势。”今年35岁的陈甲,在老家的时候,就一直从事采购工作,他表示,“当时都是按照正常流程在谈价格,我跟他是没谈回扣这个东西。”
至于为什么公司第二次谈的价格会比他第一次谈的低那么多的问题,陈甲表示自己对第二次谈判的情况并不知情,不知道这个价格是怎么来的,但“第一次谈时,我确实是货比三家后选的最低价格”。
悬疑三:被偷录的录音对话,所言为真吗?
制冷设备供货商方面,当时负责谈这笔单子的李先生同样否认了存在给“回扣”这一说法。“当时他们也是通过货比三家的方式选的我们。”李先生说,“我没有承认给他什么回扣,我是按照合理合法的方式去做这个事情的”。
他抱怨说,“我们只是签了一个合同,仅此而已,他们甚至都没有履行,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来跟我们解除这个合同。”他说,“最后他们还说我勾结采购。拿回扣这个东西,你有啥子证据嘛?我是在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uoumao.com/hyfw/4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