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才有效
人生渐行渐远之时,可曾想过留下的遗产还可能祸起萧墙?
长久以来,我国的传统观念认为谈论活人的生死是一种忌讳:人还活着,哪能安排后事?然而世事无常,生死终究是个逃不掉的话题。“避讳谈死”往往导致在亲人离世后,家庭成员因遗产继承而引发纠纷,甚至家庭离析、形同陌路。
不过,见多了因遗产引发的混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倾向于打消忌讳、早做打算。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了保证这一点,法律针对遗嘱继承的形式和内容,做出了专门性的规定。如果单单具有遗嘱的外壳而不符合法定要求,这样的“遗嘱”将会被认定无效!
代父写遗嘱,为何无效?
年,家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的李家就发生了一起关于遗嘱继承的纠纷。李父去世后,其大儿子李大和小儿子李二关于由谁继承李父的遗产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
当前,遗产由李大占有,但李二持有李父生前签署的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
我自愿把法律意义上所有属于自己的柴山、土地、房屋等在我生前授权小儿子李二支配,用于我的生活及医药费用,在我去世之后由小儿子李二全部继承。
该份遗嘱除证明人和李父的签名是手写外,其他部分内容均是李二打印的。
李大认为,该份遗嘱是李二打印好之后骗李父签的字,认为遗嘱无效。李二辩称,李父当时已经身患重病,卧床不起,没有气力写遗嘱,这份遗嘱是根据其口述,代其打印出来的,内容真实,不是伪造的。
经法院查明,李父所立的遗嘱的主文内容确由李二打印,所以李二为遗嘱的实际代书人,但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代书遗嘱应至少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但继承人本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
综合前述理由,案涉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当属无效。法院判决驳回李二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对李父的遗产进行分割。李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键盘上的数码时代,手写遗嘱可别偷懒。
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遗嘱人不仅可以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还可以指定继承人的顺序、遗产的分配方式等事项。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是否有效就直接关系到各个继承人的权利。
那么,遗嘱怎样立才有效呢?
1.立遗嘱人主体“合格”
首先要清楚,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设立遗嘱。法律要求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的,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订立符合法定程序与形式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设立不同形式的遗嘱要符合下列要求,在《继承法》实施后,形式上违法的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口头的方式宣布遗嘱。一般需要在遗嘱人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并签署姓名,同时要注明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即可。
代书遗嘱是指他人代遗嘱人书写遗嘱,设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遗嘱中要注明设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具体到年、月、日即可。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均需要在遗嘱上签署姓名(打印的代书遗嘱,打印人为代书人)。
录音遗嘱是以录音的形式设立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将遗嘱内容录入到手机、录音机等电子设备中储存,设立录音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关设立遗嘱的一种形式,必须要遗嘱人亲自到场办理。一般情况下,公证遗嘱较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对于遗嘱见证人的主体资格也有明确的要求,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主体包括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作图:云律通
3.遗嘱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设立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被设立后不是不可变更的,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一点也保证了遗嘱内容可以反映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多份遗嘱,哪份为准?
如果遗嘱人先后设立多份遗嘱的,那么,以哪一份遗嘱为准呢?
遗嘱人设立数份遗嘱,并且遗嘱内容不冲突的,一般情况下这几份遗嘱均有效力。如果存在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他遗嘱自动失去效力。
但是,若内容冲突的数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的,应当以最后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也就是说,存在公证遗嘱的,在公证遗嘱之后设立新的其他形式的遗嘱不会令公证遗嘱失去效力。如果想让新的遗嘱发生效力,遗嘱人可以将原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将新的遗嘱进行公证。
例如,甲某在周一设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在周二又设立了一份与之存在冲突的自书遗嘱,此时自书遗嘱就不能按照一般规则顶替掉之前的公证遗嘱,而是依然应该以周一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要是想使自书遗嘱发生效力,可以选择到公证机构将周一设立的公正遗嘱撤销,也可以为周二设立的自书遗嘱办理公证。那么后办理公证的遗嘱效力就优于之前公证的遗嘱。
遗嘱不是一张单薄的纸,而是对家人沉甸甸的安排。
在遗嘱无效的时候,只能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分配遗嘱人的财产,所以,遗嘱人在设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依法设立,不仅要保证遗嘱可以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也要注意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范。
值得注意是,如果被继承人只留下遗书,但遗书的内容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而且该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也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那么该遗书中相应的内容一般也可以作为自书遗嘱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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