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怎么证明通话录音里对方是被告

在法院我已经证明手机号是被告机主了,但是法院还让我证明和你通话的人是被告!这个怎么证明?我感觉有点类似于如何证明机主是这个号的机主!用电话来录音收取证据是目前许多人常做的证据收取工作,也是便捷有效力的,但是如何收集有有效的录音,如何让法官清楚的认可你所收集的证据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即使在通话录音中的手机号可以证明是被告所使用,但是别人接电话呢?或者手机后短暂的归属于其他人呢?甚至手机丢失后别人捡到呢?所以,法官要求证明被告是录音的对象就需要原告收集证据时做足准备。01手机录音前一定要准备好通话大纲,不愿完整的事实经过录音证据要做为证据使用,就需要对证据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三个证据的特征。当事人在录音前,一定要准备好通话大纲,按照通话大纲上的内容来通话,这样内容更加完整和符合逻辑,更能让别人相信事实的真相。比如,你是张三吗?是你啊,我是李四啊!这样先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你看,你给我借的5万元钱应该还我了啊,10月8号已经到期了,我现在也是等着钱用之类的;你说的你15号前一定还,务必要做到。这样的通话看似简单,却把人物、时间,争议的事实录音进去了,别人一听,更容易明白和相信。02手机录音要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把录音进行刻录并配合解读不是所有的人通话时说的都是普通话,这就造成了当事人听着很明确的话语到法官那里的时候不一定完全理解。所以最好是将通话的录音进行刻录后,并将通话的大纲列出来供法官参考,这样就更加清晰和一目了然。回到本案,已经证明手机号是被告,但法官要求证明通话者就是被告,这时对方进行否认,唯一能做的就是申请能录音记录进行鉴定,通过科学的声波检测手段,可以判断出通话者的对象是否接近于被告。结语综上所述,通话录音使用确实方便,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人的通话录音并不能发挥价值,因为录音的内容不完整,不清晰占大多数情况。所以,在收集这类证据时可以在网上多看看别人说的准备事项,做足准备后又开始录音,这样收集到真实有效,争议较小的录音证据,为法官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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